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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抽水蓄能电站按2.5或3倍容量配建光伏

发布日期:2025-04-13 09:27    点击次数:86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4月2日,四川发改委、能源局公开征求《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所指的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是“已纳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批复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方案中,或省能源局提出并报国家能源局实施的专项方案中的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

《征求意见稿》提出,科学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规模。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总规模不变前提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按照新能源弃风弃光率要求,结合通道利用率,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

统筹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配套新能源开发。抽水蓄能电站核准阶段,项目核准评估意见应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服务的新能源规模及场址、汇集接入及送出初步方案和开发时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统考虑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和电网接入条件,坚持抽水蓄能电站与新能源开发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确定业主、一体化开发建设、一体化统筹调度。

建立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一体化优选投资主体,推动抽水蓄能和新能源效益互补和高效协同,通过抽水蓄能运行服务周边新能源消纳,通过新能源收益促进抽水蓄能建设,形成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开发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原文如下: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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